商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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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国际商会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为共同创业,互相提携,共谋发展,规范管理,根据本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入会的全体会员。
二、申请入会的会员是指企业法人、其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业务能力的合法组织和影响力较高的社会贤达及各界名人。
三、本会对会员的服务职能及范围

1、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为会员创业发展提供帮助,协调解决会员应急互助资金问题,帮助解决生产经营或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服务,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帮助会员提高企业知名度,不断推动企业发展。
4、组织会员参加商品展销会、供货会等交流活动,接受委托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5、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专业培训、辅导、交流等有益企业发展的活动。
6、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权(如名誉权、名称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7、根据会员反映或提出的合理诉求,代表会员对损害其利益的行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并积极帮助会员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会员应有的合法权益。
8、为会员代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提供公司注册登记、房地产买卖、按揭贷款、过户、转移登记以及资产评估、拍卖等事宜的服务。
9、为会员提供招商引资、项目考察论证、合作开发、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服务,联系介绍专业人才参与项目的谈判活动,相关文书、资料的草拟、修改和整理活动,办理聘用翻译等事宜。
10、免费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尽力为会员提供各方面服务。根据会员的不同需求,需提供有偿服务的,在服务费用上给予优惠。
四、入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除本会章程规定具备的条件外,入会会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单位会员
1、具有创业、发展、自强、诚信的良好信誉。
2、依法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不存在企业被吊销和注销等情形。
3、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等情形。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事实和记录。
(二)其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业务能力的合法组织
1、具有创业、发展、自强、诚信的良好信誉。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事实和记录。
(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社会贤达及各界名人
1、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
3、社会责任感强,能够为推动昌乐县国际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业法人单位会员
1、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4、按照本办法缴纳会费。
(二)其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业务能力的合法组织和社会贤达及各界名人
1、提出书面申请。
2、合法组织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影响力较高的各界名人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
4、按照本办法交纳会费。
(三)、上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入会,并颁发昌乐县国际商会会员牌证。
六、会员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会。会员单位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商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二)强制退会。会员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强制退会:(1)、违反商会章程;(2)、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害商会形象、声誉、利益的;(3)、累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商会会议及活动的;(4)、经商会理事会研究,认为不适合为商会会员的其它情形。
七、会费的缴纳与管理
(一)、根据商会章程,会员会费按届一次性缴纳,届中入会的会员按届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1、会长会员单位30万元。
2、副会长会员单位5万元。
3、理事会员单位3万元。
4、一般会员单位:法人会员单位5000元;合法组织会员单位3000元;社会贤达及各界名人会员2000元。
5、以上所列为会费最低缴纳标准,多缴者不限。
(三)会费的管理使用
1、会员所交会费由商会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2、会员入会届满后,继续保持入会的会员,会费缴纳事宜届时另行确定。
八、设立会员互助基金平台
会员互助基金设立是为了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利益,有效保障和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而设立。
(一)、商会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统一收支管理。
(二)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自愿认缴的互助基金。
3、商会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
4、商会开办的企业提供的扶持资金。
5、商会其他收入。
(三)互助基金的管理使用
1、互助基金由商会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户,单独管理。
2、会员申请,商会具体审核、批准。
3、会员使用互助资金时,在同等情况下,缴纳会费高的会员优先。具体数额及标准按昌乐县国际商会制定的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经商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对全体会员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办法由昌乐县国际商会制定,修改解释亦同。

                           
昌乐县国际商会
2014年8月12日